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栏
案例二: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赵琥违纪违法案件
2007年,省纪委立案査处了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称"省船舶集团")原总经理赵琥违纪违法案件。赵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一、主要案情
赵琥,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河南省济源县人, 大专文化,1977年1月入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2000 年3月起任省船舶集团总经理助理,2000年5月起历任夏门造船厂(厦门船舶重工股份公司前身)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改制项目组组长,2002年3月起任厦门船舶重工股份公司(下称"厦船重工")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12月起任省船舶集团党委书记,2006年1月起任省船舶集团总经理至案发.
经査,赵琥在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170. 80万元、美元3.65万元、港币121.73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20万美元,赵琥分得10万美元;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2500万元,赵琥获利15万元;收受礼金25万元。
二、发案原因及启示
赵琥腐败堕落,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的结果。案件也暴露出企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企业领导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1.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严格自律,恪守为官做人的底线。赵琥作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人员,本应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本色,自重、自省、省警、自励,但他不重视思想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 放松自我约束,法纪意识淡薄,逐步丧失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步步滑入腐败的深渊。企业领导人员一定要重视思想政治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鉴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员精神家园。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提醒自己:"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
2.要健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赵琥案件也暴露了一些企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赵琥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但不落实制度,还带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违规挪用资金达数千万元。由于赵琥的滥用权利,肆意妄为,为一己之私,蓄意违反和破坏制度,导致了所挪用的巨额公款至今无法收回.制度建设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企业源头治理防治腐败的根本性举措来抓。要以保证依法经营、廉洁经营为目标,建立健全企业项目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物资购销和招标投标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综合稽査和效能监察,及时跟踪、反馈、分析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査找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3.要健全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03年,赵琥在任厦船重工主要负责人期间,假借名目,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动用2500万元公款向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及委托理财,并将先期回报的收益款予以私分.后因证券公司被查,致使厦船重工被挪用的2500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这一问题充分暴露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要求, 凡属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都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但赵琥却我行我素,不按章办事、不依规行事,带头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警钟再次敲响,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