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4年11月份4日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印发了一封公开信——《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在同时间向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印发了一封公开信——《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现予以刊发。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然要求。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每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都是希望企业发展、家庭幸福,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连着社会和谐安宁。要把员工当亲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安,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1月14日
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
全省安全监管战线上的同志们:
首先,向您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处罚权,完善了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停止供电和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强制执行,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告等制度,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神圣的安全监管职责。
同时,新《安全生产法》也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做到尽职尽责,依法治安,监管与指导并举,执法与服务并重,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侵蚀,严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坚决杜绝“以权代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为原则,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大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此
致!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