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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关于子公司退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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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退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龙公司”)拟与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有偿出让金昌龙公司持有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19.2753公顷(合计:289.1295亩),交易价格¥2126.8961万元;

* 华安县经济开发区据实支付金昌龙公司土地平整费用约¥1253.89万元(目前工程款未结清,以实际结算结果为准);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待交易双方签章后生效。

2012年、2013年金昌龙公司以竞拍方式取得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4宗土地位于华安县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总面积19.2753公顷(合计:289.1295亩)。截止目前,金昌龙公司为取得上述地块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净额¥2126.8961万元,支付该土地平整的土石方工程费用预计金额约¥1253.89万元。

一、本次交易概述

近期,金昌龙公司收到华安县国土资源局的通知,因金昌龙公司购地时间达2年以上,该土地目前仍然未能投入建设,依据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金昌龙公司拟与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由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偿收回该4宗国有建设用地。

(一)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龙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有偿收回金昌龙公司持有的华国土资挂(工)2014-01-01号、华国土资挂(工)2014-03-01号、华国土资挂(工)2014-07-03号、华挂(工)2015-11号共4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总面积19.2753公顷(合计:289.1295亩),由收储方返还金昌龙公司先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净额¥2126.8961万元;华安县政府同意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据实支付金昌龙公司土地平整土石方工程费用约¥1253.89万元(目前工程款未结清,以实际结算结果为准),以补偿金昌龙公司平整该土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退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龙公司”)与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由收储方有偿收回金昌龙公司持有的华安县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289.1295亩,交易价格为金昌龙公司先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净额¥2126.8961万元;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据实支付金昌龙公司土地平整土石方工程费用约¥1253.89万元(目前工程款未结清,以实际结算结果为准),以补偿金昌龙公司平整该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土地收储协议待交易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土地收储方情况介绍

1、名称: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62977536503

3、机构法人: 林建刚

4、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二)土地出让方情况介绍

1、名称: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曾凡沛

3、工商注册号:350629100009681

4、注册资金:10,000万元

5、营业地址: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金昌龙公司系本公司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端轴套、宽体矿用自卸车液力自动变速箱总成、装载机液力自动变速箱总成、免维护十字轴生产与销售;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金昌龙公司持有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9.2753公顷(合计:289.1295亩),具体为:(1)华国土资挂(工)201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华国用(2015)第0248号,面积6.6600公顷;(2)华国土资挂(工)2014-03-01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华国用(2015)第0247号,面积6.6061公顷;(3)华国土资挂(工)2014-07-03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华国用(2015)第0249号,面积2.9952公顷;(4)华挂(工)2015-11号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0140公顷。

2、交易价格:土地收储价格2126.8961万元,其中包括取得上述地块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净额。

华安县政府同意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据实支付金昌龙公司土地平整土石方工程费用约¥1253.89万元(目前工程款未结清,以实际结算结果为准),以补偿金昌龙公司平整该土地所支出的费用。

3、权属状况:该4宗地块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诉讼、仲裁事项或司法查封、冻结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未经评估。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协议中所称甲方指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乙方指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乙方同意甲方收回经乙方确认的位于丰山镇龙径村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19.2753公顷(合计:289.1295亩),具体为:(1)华国土资挂(工)201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华国用(2015)第0248号,面积6.6600公顷;(2)华国土资挂(工)2014-03-01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华国用(2015)第0247号,面积6.6061公顷;(3)华国土资挂(工)2014-07-03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华国用(2015)第0249号,面积2.9952公顷;(4)华挂(工)2015-11号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0140公顷。

(二)甲方收回乙方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9.2753公顷,其方位、坐标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甲方对收回乙方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其中:1、华国土资挂(工)201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按623.488万元予以收储;2、华国土资挂(工)2014-03-01号国有建设用地按792.73万元予以收储;3、华国土资挂(工)2014-07-03号国有建设用地按360.3045万元予以收储;4、华挂(工)2015-11号国有建设用地按350.3736万元予以收储,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陆万捌仟玖佰陆拾壹元整(¥2126.8961万元)。

(四)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款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陆万捌仟玖佰陆拾壹元整(¥2126.8961万元)。若未能按期支付,5个月内按月利率0.6%计算追加支付乙方相应利息,超5个月以上按月利率1.2%计算追加支付乙方相应利息。

(五) 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交给甲方。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收储原因:金昌龙公司购入土地后,至今未投入建设,依据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意有偿收回金昌龙公司竞得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前,金昌龙公司已通过竞拍方式在华安经济开发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695.13亩,扣除本次拟收储土地面积289.13亩及金昌龙公司先前已投入建设的土地面积约135亩,尚有约276亩土地用于项目投资建设,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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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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