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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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jn江南·体育登录入口六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及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良好,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完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350ZA02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可信。
(3)检查公司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控体系,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严格执行专户存储规定,募集资金专项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5)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107,370,498.69元全额参与兴业证券配股,配股价格8.19元/股,获配股份数量13,109,951股;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兴业证券股份1496万股,取得投资收益约8292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均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范围,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过程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闽台龙玛”)向锕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锕玛公司”)采购直线导轨成品、毛坯、模具等产品,根据专利授权协议书的规定,支付锕玛公司专利使用费50万元(专利授权费总额800万元,分5期支付),并按照公开招投标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向镁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镁亚股份”)支付设备及相关配件款5056.46万元。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锕玛公司及镁亚股份与闽台龙玛的少数股东龙恩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锕玛公司、镁亚股份不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属于子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和执行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01,553,039.3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155,303.9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2,090,709.18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15年度股利39,955,357.1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593,533,087.52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39,955,357.1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2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1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的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交易有利于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方锕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闽台龙玛的关联人,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认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范畴。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长、经理班子、监事会主席年薪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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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